香港交易所 交易機制〔包括證券市場開市前時段及一籃子指數買賣盤交易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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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及交易運作  

證券市場

交易機制


更新日期: 2009年12月22日

交易所的交易機制

交易所的交易系統是一個買賣盤帶動的系統。

在開市前時段,系統只接受輸入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

在持續交易時段,系統只以限價盤、增強限價盤及特別限價盤進行買賣。買賣盤可選擇附加『全數執行或立刻取消』指示,那麼,要是不能同時全數完成有關買賣盤,便會取消整個買賣盤,不會保留在系統內。

證券買賣是通過交易大堂內的終端機或在交易所參與者辦公室內的離場交易設施進行。

自動對盤及成交系統

交易時段

開市前時段

自動配對股份的每個買賣盤的數量不得超過3,000手。自2007年1月29日起,不設每一個經紀代號的未執行買賣盤上限,而每一價格的輪候隊伍的買賣盤數目上限增加至20,000個。買賣盤會累積一段時間及在預先設定的對盤時段中進行對盤。買賣盤會以買賣盤類別、價格及時間等優先次序(競價盤享有優先的對盤次序)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順序對盤。開市前時段於2002年3月推行。請按此處獲取更多詳情

持續交易時段

自動配對股份的每個買賣盤的數量不得超過3,000手。自2007年1月29日起,不設每一個經紀代號的未執行買賣盤上限,而每一價格的輪候隊伍的買賣盤數目上限增加至20,000個 。現時自動對盤系統以嚴格的價格及時間優先次序持續進行配對。較早時間輸入系統的買賣盤必須要完全執行,才可處理同等價格但較遲輸入的買賣盤。

買賣盤種類

自動對盤系統可支援下列買賣盤指示

開市前時段

AMS/3系統在開市前時段只接受輸入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而輸入AMS/3系統的買賣盤價格不可偏離上日收市價或按盤價(如有,並視情況而定)9倍或以上。 

  • 競價盤

競價盤是沒有指定價格的買賣盤,在輸入AMS/3系統後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進行對盤。競價盤享有較競價限價盤優先的對盤次序及根據時間先後次序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順序對盤。

在開市前時段結束後,任何未完成的競價盤會於持續交易時段開始前自動取消。 

  • 競價限價盤

競價限價盤是有指定價格的買賣盤。指定價格等同最終參考平衡價格或較最終參考平衡價格更具競爭力的競價限價盤(即指定價格等同或高於最終參考平衡價格的買盤,或指定價格等同或低於最終參考平衡價格的賣盤)或可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進行對盤視乎另一方是否有足夠可配對的買賣盤。競價限價盤會根據價格及時間先後次序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順序對盤。競價限價盤不會以差於最終參考平衡價格的價格對盤。

在開市前時段結束後,任何未完成而輸入價不偏離按盤價九倍或以上的競價限價盤,將自動轉至持續交易時段,並一概視為限價盤存於所輸入價格的輪候隊伍中。

持續交易時段

AMS/3系統在持續交易時段內只接受輸入限價盤、增強限價盤及特別限價盤(可選擇附加「全數執行或立刻取消」指示,即買賣盤如不能即時全數完成,便會取消整個買賣盤而不會保留在系統內),而輸入AMS/3系統的買賣盤價格(i)不可偏離按盤價9倍或以上(如有)及(ii)遵守報價規則,獲豁免除外。

  • 限價盤

限價盤只可以指定價格配對,沽盤的輸入價格不可低於最佳買入價(如有),而買盤的輸入價格不可高於最佳沽出價(如有)。

任何未完成的限價盤,將存於所輸入價格的輪候隊伍中。 

  • 增強限價盤

增強限價盤最多可同時與五條輪候隊伍進行配對(即最佳價格隊伍至距離4個價位的第5條輪候隊伍),只要成交的價格不差於輸入價格。沽盤的輸入價格不可低於最佳買入價5個價位(或以外),而買盤的輸入價格不可高於最佳沽出價5個價位(或以外)。         

任何未完成的增強限價盤,將一概視為限價盤,存於所輸入價格的輪候隊伍中。

  • 特別限價盤

特別限價盤最多可同時與五條輪候隊伍進行配對(即最佳價格隊伍至距離4個價位的第5條輪候隊伍),只要成交的價格不差於輸入價格。特別限價盤是沒有輸入價格的限制,只要沽盤的價格是等於或低於最佳買入價,又或者買盤的價格是等於或高於最佳沽出價。

任何未完成的特別限價盤將會被取消而不會保留在AMS/3系統內。

交易種類

自動對盤系統可支援下列交易種類:

  • 自動對盤交易

自動對盤交易是指當交易所參與者輸入買盤及沽盤價相吻合時,由自動對盤系統自動達成買賣的交易。

  • 兩邊客交易

兩邊客交易是指交易所參與者,以當事人或代理人的身份同時作為買方與賣方所進行的交易。

  • 非兩邊客交易

非兩邊客交易是指兩位交易所參與者達成的交易,一方是買方而另一方是賣方。

  • 人手交易

人手交易是指交易所參與者並非經由自動對盤系統所達成的交易。賣方需負責經由自動對盤系統輸入申報有關的交易細節。

  • 碎股交易

碎股交易是指證券數量少於一個買賣單位的交易。

  • 競價對盤交易

競價對盤交易是指在開市前時段的對盤時段經自動買賣盤配對的競價盤交易。一般競價盤的自動買賣盤配對必須按規則第517(1)(a)條進行,期間不得在自動對盤系統輸入、更改或取消任何買賣盤。根據規則第517(1)(a)條所訂的方法在對盤時段達成的所有交易將被視為在對盤時段開始時達成的交易。

  • 開市前交易

開市前交易是指在開市前時段前已達成的交易,其中包括在上個交易日達成而未及輸入自動對盤系統的交易。


有關股份的掛盤及交易資料會通過市場資料傳送線路、交易所網址及其它資訊系統向市場及投資者發放。另設有一套新聞系統以中、英文發佈監察科、交易所訊息以及上市公司消息,用以加強向交易所參與者及公眾人士的資料發佈。

報價規則

每個交易日首個輸入交易系統的買盤或沽盤,是受一套開市報價規則所監管。按此規則,首個掛盤若為買盤,其價格必須高於或相等於上日收市價之下24個價位的價格;而首個掛盤若為沽盤,其價格則必須低於或相等於上日收市價之上24個價位的價格。首個掛盤﹝無論是買盤或賣盤﹞,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偏離上日收市價九倍或以上。至於非開市買賣盤的報價,則受另一套報價規則和價位表所規限,其中包括買盤或沽盤的價格不得偏離按盤價九倍或以上。然而,報價規則一般並不適用於競價限價盤,但競價限價買盤或競價限價沽盤的價格亦不得偏離按盤價九倍或以上。

價位表詳見於交易所規則附表二。

第三代自動對盤及成交系統

第三代自動對盤及成交系統是包含四個主要組合 ─ (1) 交易終端機、(2) 多工作站系統、(3) 經紀自設系統 及 (4) 買賣盤傳遞系統。

交易所參與者可選擇交易終端機、多工作站系統或經紀自設系統作為交易設施。視乎投資者選用的交易所參與者採用那一種交易設施,他們可透過不同渠道發出買賣盤指示。由交易所開發的買賣盤傳遞系統可讓投資者透過電子渠道 (例如使用參與AMS/3的網絡經營商的流動電話)落盤‧祗有採用多工作站系統或經紀自設系統作為交易設施的交易所參與者才可經該買賣盤傳遞系統接收買賣盤。

有關第三代自動對盤及成交系統詳情,可查閱本網站的交易系統 - AMS/3

 

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
http://www.hkex.com.hk/infra/ams3train/Handout_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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